2025年7月10日金智股配,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海越能源(600387)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许峰律师提示,海越能源退市在法律程序上不影响投资者索赔案继续推进。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5年4月16日,海越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智股配。
2、海越能源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海越能源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相关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2年4月15日到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3年4月29日到2024年4月20日之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ST海越维权入口)
此外金智股配,7月10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方正电机(维权)(002196)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方正电机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2月5日晚,方正电机(002196)公告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方正电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对“三包费”的会计估计不合理。
(二)不恰当地扩大上海海能商誉相关资产组。
上述两项合计,公司2018年利润总额虚增78,432,305.26元、2019年利润总额虚增5,964,531.93元,2020年利润总额虚增17,924,975.88元,2021年利润总额虚增2,313,701.22元,2022年利润总额虚减86,976,217.46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8.38%、31.96%、2.76%、27.78%、26.03%。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相关规定,在2019年4月29日到2023年6月27日之间买入方正电机股票,并且在2023年6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方正电机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责任编辑:韦子蓉 金智股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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